“‘首违不罚’既体现了税务部门对我们的审慎与包容,也体现了对我们的信任,很暖心,对税务部门的做法点赞!”张女士表示:“今后一定会依法经营,诚信纳税。”
据悉,“首违不罚”是税务部门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对首次违反、违法后果轻微且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纳税人不予处罚,既彰显税收执法温度,又不放松税收管理,有利于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税法遵从度。
自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两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来,固始县税务局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持续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将服务与教育贯穿于税务执法的过程中,对应享受“首违不罚”者通过宣传辅导、批评教育等形式,让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使税务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有效提升执法效率,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我们将首违不罚清单里涉及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向纳税人开展细致讲解,让纳税人对倾为错误能够及早认识、及时改正。”固始县税务局法制股负责人表示。
国家税务总局固始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崔天鹏表示:“作为河南省第二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和第四批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固始县税务局始终坚持服务与执法并重,着力以优质的税收服务贯穿税务执法的全过程,既严格刚性执法,也注重柔性关怀,赢得了各界广泛认可。”下一步,固始县税务局将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积极落实“首违不罚”事项,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营造更加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刘运坤)